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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到品牌策劃的形象象限,最重要的問題是:作為一個廣告媒體,移動互聯網的價值有多高?這是一個高難度的問題。
當然,在日本,它已被作為一種媒體進行銷售。Value Click Japan對網站上廣告收費是每次鍵擊數比一般的網站要搞出5~10倍。截至目前還不錯!
但作為一個品牌建立者,我還是必須提出一些觀點。就網絡本身的條件而言,它不會是樹立形象的首要媒體。即使在一年后,可以傳送完整的廣告,但要復制像正常尺寸電視上觀看時所感受到的深度,其能力仍是非常有限的。
這也是為什么從我個人觀點而言,與其將它視為同樣素材的另一個媒體,不如把它想成是迷你的品牌化建立(mini-branding),這樣其實更具吸引力。
就像M&M巧克力之于Mars巧克力棒,我們需要發展出量身定做的品牌價值,使其能回應媒體的需求。換句話說,媒體需要屬于自己的明確內容,這內容不僅要能反映出品牌的DNA,也要能回應媒體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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